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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擦,谁来买单?

车子停在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身上莫名其妙出现刮痕,这类郁闷的事情相信不少车主都遇到过,尤其是新手更是不知该怎么办。近日,园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3月17日,田女士前往园区某商圈办事,将爱车停放在该商圈的地下停车场内,不曾想办完事田某前来取车时发现,车子的左前方保险杆与保险杠出现明显刮痕。田女士当即报警,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取停车场相应监控可以模糊地看到,是当时停在田女士汽车边上的一辆小轿车驶出时刮到了田女士的车。好在,监控还能看清对方车辆的车牌号,于是田女士就跟着民警前往派出所等待对方出现并“买单”。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开小轿车的林女士来到派出所,田女士看到对方车辆的右后轮胎及轮毂上果然有一些红色痕迹,而田女士的车就是红色的,气不打一处来的田女士便指责对方撞车后肇事逃逸。但林女士则认为自己当时并未碰擦任何车辆,且通过视频肉眼不足以看出是自己驾车擦了田女士的车,认为自己不应为此事买账。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未能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但取证拍摄了林女士车轮上的红色痕迹,民警就让双方离开了。田女士回家后越想越气,觉得对方明明撞了自己的车却不承认,便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维修车辆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双方仍然各执一词,法官为查明事实真相,将该案移送司法鉴定部门,要求对本案中两车是否发生轻微碰擦及相关微小痕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两份鉴定报告,第一份报告显示,被告轿车右后轮与原告轿车前保险杠左侧发生过轻微刮擦接触可以成立;第二份报告显示,原告轿车前保险杠左侧自身红色漆与被告轿车右侧后轮毂表面附着红色物质是同种类油漆。双方对该鉴定结论均不持异议,法官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500元。

  法官提醒,发现汽车被刮擦但找不到肇事车辆的,车主应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查找责任人,同时车主应全方位拍下事故现场、车辆受损部位等等。如未找到责任人,应由交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单》,注明责任方逃逸后,车主便可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该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承担70%,其余部分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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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10/9 访问人数:2853  关闭 [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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