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自己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却让同车的老婆顶包,4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仅夫妻双双被公安机关罚款,而且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损失17万余元,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理赔,最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除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外,商业三者险不给予支持。
2013年11月,周某为其爱车购置了全额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17.8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2014年10月的一天,周某驾驶该车撞到横过马路的行人张某,造成车辆受损及张某跌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当即让同车的老婆关某冒名顶替,并向江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保险公司报案。4天后,江阴市公安局查获周某指示其老婆顶包的事实,对其夫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关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14年4月,张某将周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7万余元。
保险公司抗辩称周某指示关某冒名顶替的行为应属于保险免责事由,即使交强险判决先行赔付,也必须确认他公司有向周某追偿的权利。
对此,法院认为,周某找人顶包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根据立法本意,应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张某赔偿,但不用赔偿商业三者险。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即时报警,如需离开现场应及时如实的告知交警部门,切莫偷梁换柱,否则仍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