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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聘请为"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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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聘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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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被聘请为农工党苏州市委会社法智囊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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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荣聘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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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荣获“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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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伟川律师荣获“江苏省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优秀论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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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受聘荣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宣传与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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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受聘荣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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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受聘荣任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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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受聘荣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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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被选举为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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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刘律师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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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刘律师前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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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房子,但想长租
(2016/10/9)
丈夫卖房未告知妻子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6/10/9)
不同意解除合同应在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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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认定收货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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